律师分析:
开庭通知的发出时间不以诉讼费缴纳时间为起点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