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性上当然可以,只要符合条件且不违反回避制度,完全可以通过升职由副厅长升任厅长。
正厅级干部如果是在职,例如各市市委书记、市长或者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省属各厅、局、办和企业的正厅级副手是有可能升任各厅厅长的,相反,如果是享受正厅级待遇而已经退职的领导干部则不可能再任用为厅长级实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