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收到很多委托人咨询关于离婚纠纷的问题,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牵扯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众多问题。但请律师也不是必须的,如果案情简单,双方同意离婚并可就各种问题达成一致,那么自行操作也未尝不可。结合多年婚姻家事的办案经验,律师认为如果离婚涉及大额财产、债务、抚养权等复杂情况,建议还是要找个专业律师比较稳妥。
很多人对离婚法律问题不够重视,但现在京沪深离个婚相当于千万级别的企业解体,真是马虎不得。下面律师就一些离婚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给大家稍作分析,您就明白了。
一、离婚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可以确定一下是否要分解问题,节省篇幅)
1、离婚方式问题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民政局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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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条件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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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管辖问题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方在国外,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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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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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抚养权问题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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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彩礼问题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结婚不久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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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庭暴力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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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产分割问题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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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10、房屋拆迁问题
11、第三者问题
12、军人离婚
以上就是离婚中涉及的一些常见法律纠纷,往下还可以分解成更多具体问题。现实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在实务中要面对的问题也更复杂和艰巨。总体来说,诉讼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证据的收集和准备,开庭的论辩、案件焦点、程序等问题,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引申出下面这个关键问题:请离婚律师的优势、必要性。
二、为什么要请离婚律师?1、法律知识复杂,律师懂得多
到法院打官司要用到很多法律知识,还有证据规则、民事诉讼程序法、电子证据规则等。每个案子会需要综合各种法律知识,有的朋友会去搜法条,但真正结合实例时,又不能、不敢确定。
2、律师熟知如何与法官打交道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和法官打交道。如果你是法官,遇到只会哭、只会骂、只会讲自己的看法、不管事实证据的当事人,是什么心情呢?法官为什么乐于跟有诉讼经验的律师沟通,因为律师懂法律、有条理,就懂行两个字,就能让自己更省时省心。
3、省事省心省力,全权交给律师
走诉讼离婚,从起诉立案需要的各项证据材料,到后续举证期间调查取证,以及法庭发言反驳对方,都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时间与精力花在你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地方去。
4、律师才有权去调取相关证据
对方出轨你得知道第三者的信息、人家隐匿、转移财产你得知道收支情况、确定抚养费得清楚工资流水等等,这些都是打官司、争取更大利益的关键证据。要获得这些证据,只能聘请律师持调查令去调取。
5、争取更多财产利益
离婚了好聚好散,能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才是实在和真格的。该如何多分割财产?从什么角度去打动法官?这些对律师的专业和能力都有着不小的考验。
以律师打过的离婚官司来说,与分得更多财产权益相比,律师费已显得微不足道更是非常值得。
6、与你并肩作战,维护最大权益
离婚并不意味着不幸,挥别错的才能与对的相逢。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理解,很多当事人每天依旧要正常工作、带孩子、吵架、父母的不解,他人的眼光......只有律师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理解、思考问题,无论是在前期沟通确立方案,还是中期准备,或是后期开庭诉讼,都让当事人心里有底,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委托恒略律师的原因。
三、恒略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经典案例
1、律师助女方快速离婚、获得抚养权,摆脱不幸婚姻
通常,首次起诉一次判离的占离婚案件的3~8%左右,所以想尽快离婚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律师曾受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帮助女方快速摆脱不幸婚姻并保住了抚养权。
刘女士和张先生于2015年结婚,婚后张先生住在女方家,没想到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生活中发生很多分歧。2016年二人生育一子,但男方对孩子漠不关心,孩子生活起居均由刘女士及其刘女士母亲照顾。长期不和谐的婚姻关系,使刘女士身心俱疲。于是她求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刘女士声泪俱下说自己最大诉求,就是快速离婚并保住孩子的抚养权。
考虑到刘女士结婚多年,虽然夫妻二人感情淡薄,但一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不大。考虑到尽可能降低离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律师认为本案最好的选择是调解离婚,争取避免双方情绪对抗,矛盾升级。经过律师多轮协商与耐心细致沟通,最终说服张先生认可了我方观点,容易调解离婚。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我方刘女士抚养,张先生享有探望权。
2、离婚大额财产纠纷,律师助当事人分得1500万财产
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0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庭审中,李先生称双方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马女士不予认可。
婚后李先生与王女士出资购买多处房产用于出租或居住,有两处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一处登记在双方名下;另外,李先生将补偿款购房后剩余300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约23万元,并于2019年将上述欠款共计600万元购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截止2020年1月可获得增值14万余元。
李先生认为,前两套房产均是李先生使用婚前财产购买,不同意分给马女士,而马女士则要求分割上述价值3000万余元全部房产。此外,双方另就拆迁补偿款、房租、工资、收藏收入等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举证,别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
接到王女士的委托后,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其分析利弊,第一时间组织恒略婚姻家事团队为其制定诉讼方案,后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及财产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就李先生提出双方口头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此外,在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三套房产均购买于婚后,虽前两套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但是李先生所提供证据无法有效证明属于其婚前财产,故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最终,经过竞价以及双方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法院判决前两套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最后一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另外,李先生还应当补偿王女士200万元,王女士最终获得价值1500万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