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遗产的分割没有直接要求。但是,妻子分得遗产后,除有关法律规定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外,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能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妻子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助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订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视为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