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的影响用人单位是可以延迟发工资的时间的,但延迟发工资时间的决定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且最长不能超过30天,另外根据规定,如果企业经营已经非常的困难,在没有及时支付职工工资报酬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
可以延迟发工资的时间,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
现因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系因延长假期无法复工导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虽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仍应当在复工后立即向劳动者补发工资。
二、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否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只有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才能降低劳动者工资。
除双方约定劳动报酬和业绩挂钩,业绩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直接相关的情形之外,企业要降低工资报酬,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三、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完成生产任务,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
不存在。
同上,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可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情形,不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但用人单位应考虑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过分安排加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假如自己所在的用人单位之前从未发生过延迟发工资的这种状况,在疫情期间没有按时发工资的话,相信职工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疫情就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用人单位面临的实质性的困难,要比员工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