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长沙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
【法律依据】:
《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长发 〔2017〕10 号) 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落户是指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起户口由长沙市外迁入长沙市。
第二章 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 范围对象
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 岁以下毕业 2 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长沙工作包括:申请人与长沙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在长沙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与长沙市外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二) 补贴标准
1. 按照博士 1.5 万元/人/年、硕士 1 万元/人/年、本科 6000 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