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一律上缴国库,是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对罚没收入的处理,只能缴入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时和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时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所得的款项。这项收入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已有。
上缴国家的处理原则,客观上体现出了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罚没权的公正性,从而消除了被罚没人对罚没权力的行使的曲解,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杜绝了有权行使罚没权的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擅自截留罚没收入的做法。可见,本条的立法宗旨在于杜绝那些因对罚没收入搞提成的错误做法而带来的乱罚滥罚现象的继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二、罚款和罚没款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罚款是对违反行政规定者或违反合同者,被罚款时所缴纳的款项。
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
2、款项性质上的区别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属于一种行政责任。
罚没款是属于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比如交警根据交通违规开出的罚单,而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
3、处罚执行上的区别
罚款是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罚没款通常是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即可生效,当事人进行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为罚没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罚没款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行政机关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罚没钱,但不存在交纳税费的情况,而是直接上缴到国库,具体情况由行政机关认定。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内部的罚款收入应计入本单位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与该项罚款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公司对员工的罚金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