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提取的最新规定,省直公积金将取消原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取内容,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租住商品住房方面,取消了需要提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年吉林省直公积金租房提取最新政策的最新政策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对租住商品住房方面,取消了需要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无房证明。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
1、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2、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