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
(一)政府责任原则。
(二)一般公开原则。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四)及时公开原则。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3)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3)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墉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有哪些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