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可以转让该购房合同。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购房合同不能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