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如若被认定为垄断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申请将该专利权强制性的许可给除了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使用。
2、专利权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实施或者没有充分实施专利,如若第三人满足实施该项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