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机动车承包交强险的,医药费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先行垫付,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_x000D_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_x000D_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_x000D_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_x000D_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