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