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有关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一、劳动部门怎么处理举报案件
一、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二、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三、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四、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五、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举报。
六、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规定期限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七、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简易程序(又叫现场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劳动行政处罚程序
有下列程序:1.登记立案。劳动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处理。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机关立案后何时作出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后,要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后违法事实清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不同的,例如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期限是3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