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东延工程位于江苏省东台市和兴化市之间,全长约80.9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该工程主要包括道路主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中标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是全国著名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施工能力。该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可为该工程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此工程的建成将缩短东台市至兴化市的行车时间,促进区域经济、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发展,改变现有交通条件,优化区域交通结构,对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的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