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陪唱不属于违法的行为,但强制性的不合法。KTV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则属于违法的行为。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一般会着重针对有偿陪侍的提供者进行处罚,但对涉嫌违法的嫌疑人,可以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明确规定的。只要是涉嫌违法,并不是要求违法证据确凿,因为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也是为了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