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为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和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
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参加2020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学生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2021年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的,须在下一年报考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
【法律依据】:
《西安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