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无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1、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
2、其中“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当于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开证明的手续和部门只能问当地街道办事处,通常会要求你写个申请、说明家里的情况,居委会盖章签署意见、表示情况属实。
3、前面那些材料准备好后,还要到北京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在京借读证明”网上审批平台开放时间通常为5月下旬,家长须提前问清楚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无交通肇事法院证明在哪里开
1、无交通肇事犯罪证明必须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只需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如果长期在外暂住的,还应当由长期暂住地派出所出具。根据公安部新规,违法犯罪记录不对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派人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开具,必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办理出国、移民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五条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无犯罪记录证明去哪里开
五年内无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要带上身份信息证明,本人健在、死亡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等到相关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对申请典当特行许可证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申请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时提供无被刑事处罚、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9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去哪里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无犯罪记录证明模板: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无刑事犯罪的记录,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特此证明。负责人:xxx居委会负责人:xxx派出所
想开无犯罪证明,不知道在哪里开,怎么开
无犯罪证明的开具流程是:先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查询犯罪人员信息库等系统;最后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