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的方式为:外国人提供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书面材料,以及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符合条件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_x000D_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_x000D_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_x000D_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_x000D_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_x000D_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