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信访三不受理规章如下: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章,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章,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置;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法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