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律师回答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根据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来判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等行为均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行为还可能受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也属于侵权行为。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从而使公众成员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来判断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延伸阅读
结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涉及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对于侵权行为,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具体侵权行为的规定,请参照该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应该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一、民法典应该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查看全文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什么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从而使公众成员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来具体判断的...查看全文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该项权利的定义直接翻译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以下简称WCT),文字较为晦涩。尽管从规定至...查看全文

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

法律分析:凡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不论是初始提供行为还是后续提供行为,均可构成直接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查看全文

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

律师分析: 凡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不论是初始提供行为还是后续提供行为,均可构成直接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千一...查看全文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四大要素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来判断的。...查看全文

怎样算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

法律分析: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系列行为:1、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2、通过信息...查看全文

怎样算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

律师分析: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系列行为: 1、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2、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查看全文

怎样算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

一、关于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中的帮助侵权行为,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虽未直接实施侵权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其为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提供特定的帮助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查看全文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

律师解答: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利,即对其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权利。具体而言,这种权利包括公开传播权和交换传播权。公开传播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如上传或发布文章、音乐、视频等。交换...查看全文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

律师分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利,即对其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权利。具体而言,这种权利包括公开传播权和交换传播权。公开传播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如上传或发布文章、音乐、视频等。交换...查看全文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

法律解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利,即对其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权利。具体而言,这种权利包括公开传播权和交换传播权。公开传播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如上传或发布文章、音乐、视频等。交换...查看全文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律师分析: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律师分析: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查看全文

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

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呢,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案件的管辖的民事裁定书是怎样的呢,其中的格式和内容有什么要求呢,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晖律网小编整理了“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案件的管辖”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广东省高级人民...查看全文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差异?

法律解析: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两者的对象不同。广播权主要涉及广播节目的播放和传播,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主要是针对数字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两种权利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广播权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广播媒体对广播节...查看全文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差异?

法律解析: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两者的对象不同。广播权主要涉及广播节目的播放和传播,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主要是针对数字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两种权利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广播权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广播媒体对广播节...查看全文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区别      根据法律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广播权”指向的是媒介主动传播作品...查看全文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律师解答: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两者的对象不同。广播权主要涉及广播节目的播放和传播,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主要是针对数字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两种权利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广播权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广播媒体对广播节...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