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判离
1、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二、夫妻一方不忠能否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不忠不能判决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一方面,“忠实”也包括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处分上的忠实,也就是夫妻在处分共有财产时要明确,双方都有平等协商权、知情权,不允许在处分重大共有财产时欺骗、隐瞒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害。这主要由婚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决定的。但是,此规定属于倡导性规定,不具有法律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