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体现的权力不同,一是国家审判权;一是国家执行权。2、二者任务与作用不同。民事审判是法院解决当事人各方之间利益争端的活动。民事执行的任务和作用在于使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付诸实现。3、二者在是否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方面不同。民事审判程序是诉讼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而执行程序则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4、二者在程序构成上不同。审判程序由多种程序构成,其中既有适用于审理民事争议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也有适用于审理非讼案件的各种特别程序。而执行程序则是由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等组成的单一程序。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哪些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