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了确定某一法律文书、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会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我们知道,办理公证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一般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办理,那么,办理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怎么办?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办理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怎么办
办理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不能委托办理的,如只是因为行动不便,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外出,到家里办理。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三、公证组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公证组织是,在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职能。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设主任、副主任领导公证处的工作,但主任、副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并且必须执行公证员职务。一切公证行为由公证员办理,助理公证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行为。公证处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司法部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检查监督全国公证工作。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办理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办理公证当事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前往公证处进行办理的,可以申请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家里进行办理,这个可以和公证处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不便之处即可,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