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到家庭暴力的维权办法:
1、社会救助,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单位提出请求,应予以劝阻和调解;
2、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3、刑事处罚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如故意伤害、虐待、强奸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