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借条应该由谁写的这个问题。这一个由谁写并不重要,但是就说这个借条的里面的内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首先这一个借条里面要具备这一个借款的一个实际要件,比如说借款人的一个身份的一个情况,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借款的期限。
第二、就是这个约定的一个利息的问题。
第三、借款人如果是由其他人代写的,这个借条就需要明确借条的内容是否是对方的真实意思。如果说有涂改的,需要借款人确认按上手印,这一个以防其他人修改代理人恶意修改的一个情形。因此,就是在借条由谁写的时候要谨慎,如果说不是借款人本人所写的,也是由代理人或者委扦人代书的,就要特别谨慎,如果有涂改之处,双方应当对涂改之处的一个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