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证范围与条件
图书馆全面实行无证阅览,若需外借图书、期刊和利用电子资源等需要办理读者证,本读者证为“一卡通”,全馆通用。
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等)可办理1张读者证,未满16周岁的可持户口簿或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办理1张读者证。
二、办证种类、借阅范围及费用
三、挂失
读者证如有遗失,读者可通过电话挂失或本人凭有效证件及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四、补办
挂失一周后,可补办新证。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纳补证费每证10元(补证费不退)。
五、退证
凡退证的读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后,持读者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本人押金。若委托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需同时出示读者证、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若读者证丢失或损坏,每证收取补证费10元。
当天办理的读者证不能退证,须在10天以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
六、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为星期二至星期日9:00~17:00。
总服务台电话:0311-86030101
七、注意事项
1、A证借期30天,B证借期60天,如果逾期有未还书刊,读者证将不能使用,待还清所借逾期书刊后,方可使用。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要补证,补证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