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款
汇款,是由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汇款人、收款人、汇*行及汇*行。
汇款结算方式的一般业务程序是由汇款人先向汇*行递交“汇出汇款申请书”,委托该银行办理款项汇出业务,汇*行按申请书的要求,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知汇*行,汇*行则按照双方银行既有的代理合约规定,向收款人解付汇款。汇款结算方式按照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l)电-汇。电-汇是汇*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拍发或电传方式通知其国外汇*行,要求其解付一定金额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汇*行拍发电报,需加注密押,电报发出后,汇*行要以航空函件发出“电报证实书”寄给汇*行以备查对。汇*行核对密押无误后,即通知收款人凭收据和适当证明来银行取款。然后汇*行将付讫借记通知书邮寄给汇*行,以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结算。
电-汇是收款最快、费用最高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报费用由汇款人负担,所以,电-汇方式只有金额较大的汇款,或通过国际金融电讯协会结算或国际银行间款项汇划时采用。
(2)信-汇。信-汇是汇*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给汇*行,委托其解付一定金额给国外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业务与电-汇业务的不同之赴在于通知汇*行的方式不同,信-汇是由汇*行根据信-汇申请书的要求,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为结算工具,邮寄给汇*行;而电-汇则以拍发电报或电传通知汇*行。信-汇业务的费用比电-汇低,但邮寄时间较长,收款时间较慢。
(3)票汇。票汇是汇*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汇*行开出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再将汇票通知书或票根核对无误后,将票款付给收款人,并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行。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前来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后,可流通转让,而信-汇委托书则不能。票汇的汇票由银行签发,信用度高,很受汇款人的欢迎而被广泛采用。
2.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后签发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往来行向进口商收取贷款的结算方式。托收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出票人(委托人)、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代收行(进口方银行)及付款人。
在托收业务下,委托人首先填写“托收申请书”交托收行,银行一经接受,双方就构成了委托和受托的契约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事先有互为代理的合约,代收行根据托收行寄来的“托收委托书”办理托收业务。
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托收的货款能否付款不负责任。托收结算方式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3.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方要求向卖方开立、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1)信用证的内容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信用证起首,如开证行名称、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号码、受益人、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额等。
②汇票,如出票、付款人、汇票期限、金额等。
③基本单据,如发票、提单、运单等。
④附属单据,如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贸易条件等。
⑤自运输规定,如装货港、卸货港、装船期限等。
⑥其他事项。
(2)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转给出口商的银行)、议付行(指凭信用证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银行)、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另外,信用证业务有时还有保兑行
和偿付行。保兑行是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偿付行指代开证行偿还议付行垫款的银行。
(3)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使出口商收取货款有了保障,并且凭信用证可以向银行取得资金融通;进口商可以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减少了资金占用;开证行通过开立信用证获取手续费收入;出口方银行通过向出口方提供资金融通,又可收取利息收入。因此,信用证结算对进出口商双方及银行都有利,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它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