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
律师你好,女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现已婚10 年,近3年没有在一起生活没有任何联系。我想离婚她也不愿意,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离婚?还需要补偿她或者怎么样吗?求支招,感谢。
律师答复:
首先从婚前隐瞒精神疾病角度考虑,你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过根据我国《民法典》1053条,
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知情已经超过一年,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从夫妻感情角度来看,若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对方不愿离婚时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最后关于赔偿,如果婚姻期间你方不存在出轨、家暴、转移财产等过错情形,是无需赔偿的,相关法规如下(上下滑动查阅):
咨询二
律师您好!离婚以后孩子跟随母亲,请问孩子可以改成母亲的姓吗?如果可以,应该怎样去办理?
律师答复:
方式一、孩子未成年之前,在取得孩子父亲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改随母姓。否则不可以更改。
即使通过特殊手段完成更改,孩子父亲依然有权起诉要求改回原本姓氏。
办理程序如下——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手续需携带哪些资料,各地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可直接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