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官司的打法如下:
1.宣布开庭、确认到庭人员情况、宣读开庭纪律;
2.说明案件情况;
3.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
4.以及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