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购买了养老保险,退休后每个月是可以依法领取到一定额度的养老金的。有些人领取到的养老金是几十元,有些人领取到的养老金则是几百元,数额不同导致人们对养老金产生了认识偏差。养老金余额怎么计算?
养老金余额怎么计算?
(1)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符合政策增发额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年利息按月积数法计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度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度记账利率×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顺序号,且1≤n≤12)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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