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当中的中间人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中间人知情,中间人就属于共犯,对诈骗案件中的从犯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量型会比主犯轻一些,即便中间人不知情,不知情的中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诈骗案的中间人需要赔偿受害人。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明知是诈骗而参与的,属于诈骗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中间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诈骗,该中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赔偿方面,一般来说主犯比从犯赔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案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此可见,无论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是否知情都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对中间人是否知情的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到时也会调查清楚的,中间人如果真的不知情,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