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中国电影行业票房分账规则如下,主要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营改增后),电影事业专项资金,院线分账,影院分账,中影数字提留,发行方分账和片方分账。
(1)所有影片的总票房首先须缴纳约3.3%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简称“专资费”)。剩余的约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2)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通常7%分给院线,50%分给影院。
(3)剩下的可分账票房中,中国电影***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将征缴1%-3%(以下简称中影数字),作为发行代理费。
(4)剩余的40%-42%可分配收入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大部分情况为40%。影片的发行方会向出品方收取剩余费用的5-20%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8%作为发行代理费。
(5)制作方拿到后剩余的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