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或年应税销售额虽在80万元以下,但具有盐业批发许可证或进出口经营权并且持有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新开业的符合以下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2、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银行开户证明;
6、验资证明;
7、有关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承包协议;
8、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