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属于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第三十三条_x000D_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_x000D_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第三十四条_x000D_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