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区别有:
1、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和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当履行较高的注意义务,责任重,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较轻的注意义务,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经其代理人同意;对于纯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撤销权能否行使不同。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无偿行为;
4、是否有不同的返还义务。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的,原则上第三人不承担无偿合同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