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监管来了!2024年3月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作为经营收款!同时,个人存取现金5万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一、重磅!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公告:
划重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收款码线下面对面没被禁用)。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文件要求2024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炸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综上,该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能够很大程度的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合理合规展业,才是正确之道。支付不易啊,且行且珍惜吧!
二、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5万以上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中重点:
1、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个人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换、实物贵金属、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需登记资金的来源。
3、非账户开户机构内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的,需登记资金来源。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最少、必要原则去了解登记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负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等现金使用较多的群体。
三、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补税+罚款!
最近,又有公司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
案例一: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某共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
案例二: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案例三:南京某物业公司,通过私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将企业收入进入私人账户。好在公司通过自查以及立案期间自行申报进行了补税,才减少了风险和损失。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的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注意了!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风险巨大!
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同时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
1、增值税的风险
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导致增值税增加。个人、公家傻傻分不清,未能及时申报,有偷税漏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无法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增加。可能漏缴企业所得税,被稽查风险大。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4、公司管理风险
采用微信、支付宝付款,款项账面不透明、企业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管理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对公、公对私大额转账也会被重点监控!
简单来说,9种情况企业容易被盯上!
1.现金交易额超5万;
2.公转超200万;
3.私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转账超50万、境外转账超20万);
4.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5.转入转出异常(分批转入集中转出、现金交易额超5万);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公户私户频繁互转;
8.频繁开销户;
9.闲置账户大量交易;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公转私都是不合规的,有8种情况,可以放心大胆的转:
1.发放员工工资;
2.员工差旅费报销;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向自然人采购;
5.归还个人借款;
6.支付个人赔偿金;
7.股东利润分配;
8.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
四、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付款如何规避风险?送你5个锦囊!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1、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2、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5、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该如何做账?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所以,微信、支付宝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