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开始的原因有什么
1、继承开始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无论是被继承人死亡又或者是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都可以开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1、代应继承发生的原大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子被继承人死一。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一被继承人
死广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广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
制度,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