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变卖不成功后怎么处理
1、法院第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可以继续拍卖,第一次拍卖仍不成功的,法院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经过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法院变卖不掉房产如何折价抵债
一般来说几次流拍以后任不卖掉房产,就可以以物抵债的了。这种情况是指将房屋转换成现金价值,再与债务做比较,多退少补之后房屋归原债权人。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