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居住证过期了能延期吗?
能,居住证过期半年以上需重新登记办理。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实行)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地点
当地公安局即可办理
石家庄市公安局(元南路)
地址:槐安路元南路66号
电话:(0311)86862222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
分局地址:雅清街32号
电话:(0311)8612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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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在居住地居住、就业、就读已满半年的合法有效证明。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就业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就读证明是指: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