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小区如果是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那么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9 条第1 款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而一个业主大会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因此一个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是否是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则需要结合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以及地方规定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如果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三个区,那么,在目前条件下是不能成立三个业主委员会的。房管局具有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行政职权,但如果区域的划分不可避免地涉及共用设施的调整和分割,就必须通过业主大会的讨论才能决定,房管局不能任意划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主管机关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所辖区域内包括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在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
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