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由肇事方支付。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认定为工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获得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双重赔偿,但唯一医疗费用只能获得肇事方赔偿肇事方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肇事方的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