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性质、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