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1、申报
1申请医师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简易程序鉴定表》一式两份。
2治疗标准流程一式两份(注明申请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相应病种放、化疗方案)。
3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等),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应提供ECT或核磁报告单复印件(申请医师签字)。
4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照片1张。
2、审核及有效期
1门诊慢性病申报每月办理一次(恶性肿瘤放疗门诊慢性病可以随时申请,每周审批一次),申报资料于每月20日前报医保科慢性病门诊进行初审,逾期顺延下月办理。
2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自鉴定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3到期如需延续申报的患者,应在期满前1个月将相关资料报医保科,未按时提交续办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二、重特大疾病门诊救治办理流程
1、申报
1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救治条件的患者,由医院在市医保中心备案医师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1寸照片4张;
3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等);
4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照片1张;
2、审核及有效期
1门诊重特大疾病申报每月办理一次,申报资料于每月20日前报医保科慢性病门诊进行初审,逾期顺延下月办理。
2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有效期自鉴定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3到期如需继续延续申报的患者,应在期满前1个月将相关资料报医保科,未按时提交续办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4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病种,按(安医保【2017】6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医疗“三个目录”,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诊疗目录首自付的费用并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
申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