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_x000D_
一级:_x000D_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_x000D_
二级:_x000D_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_x000D_
2.双眼视野≤8%,(或半径≤5°)。_x000D_
三级:_x000D_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_x000D_
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_x000D_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_x000D_
四级:_x000D_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_x000D_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_x000D_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_x000D_
五级:_x000D_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_x000D_
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_x000D_
3.一侧眼球摘除;_x000D_
4.双眼低视力2级。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