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三角债是不是需要三方签字
1、企业之间三角债可以三方协议,互相抵销,这是最经济可行的方法。因为,打官司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执行也有一定难度,官司打赢了,不一定能收回成本。
2、“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
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若波及面太广,规模过大,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
“三角债”还会造成经济信息的混乱。宏观闭环债权学已经为解决三角债难题提供了整套的解决方式。
二、三角债产生的原因
1、墓本建设、技术改造项月投资缺口严重.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砚不落实,造成对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大盆的货欲拖欠。
2、政策性亏橄应补未拨补或企业经营性亏损无法弥补.占用资金而形成拖欠。
3、产成品不适销对路或根本没有梢件.产成品大最积压,无法实现梢台.占压资金而形成拖欠。
4、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资金不足给按时、如数支付货软造成了困难。五是法侧观念、信用观念谈薄.违反经济合同和结算原则.人为地助长了拖欠或恶盆进行的拖欠。
投资缺口、企业亏御、产品积压、资金不到位等都是可能会导致三角债发生的原因,三角债在发生之后,企业经济效益虽然会大栩度下降、生产难以为继,但是这并不会妨碍到企业与其他的单位、或者是公民签署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三角债属于借款事宜,拟定协议一般都是存在法律效力的。只要三方协商到位,三方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这种三角债的债务关系可能会比较复杂,所以可以选择请律师来起草三角协议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