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前应注意:1、个人财产和物品被对方带走的,应当妥善保管;2、尽可能保存有效的文件和财产证书。这是离婚诉讼中所需要的一切证据,要得到这些,而不是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3、注意与离婚诉讼有关的证据的保全或获取。离婚诉讼不同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证据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就要求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4、条件成熟时,应立即准备起诉材料。材料准备好后,可以启动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