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制服,也没有特殊的证件,纪检监察人员只有所在单位的普通工作证件。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 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 出席法庭;
(二) 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 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 接待来访群众;
(五)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 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