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公司破产清算流程: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对清算组的备案;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_x000D_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