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两个法院起诉由谁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时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向两个法院提起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1.级别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
(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时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向两个法院提起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